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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新买的车竟是盗抢车,诉至法院讨说法

发布时间:2023-09-26 15:49:23


案件快报

闫某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没成想“新车”没开多久却被公安机关告知他买的是盗抢车,闫某感觉冤枉极了,自己该怎么维权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件。

案件简介

申请执行人闫某曾在被执行人孙某处购买了一台二手轿车,因该二手轿车存在故障,购车后,闫某又花费五千多元进行维修。随后便正常驾驶该车上路行驶。

但好景不长,一日闫某的车突然被公安局扣押,原因是该车为被盗车辆。为此闫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孙某返还原告闫某购车款14000元,分五期返还,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视为全部款项已到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孙某一直拖延还款,闫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首先通过传统查控、网络查控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发现其账户存款不足以偿还欠款。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孙某,向其充分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其自觉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多次的释法析理及劝导下,被执行人孙某主动将剩余欠款一次结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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