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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阳明区人民法院联合桦林镇中心校开展“青苗课堂”国家宪法日法治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29 13:38:05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2月4日桦林镇中心校法治副校长孙雷,走进学校开展“青苗课堂”宪法宣传日法治主题教育活动。

在宪法知识学习中,同学们深入地了解到宪法的意义和作用,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出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培养法治精神。


课程中,40名师生们线上参加了阳明区人民法院第200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感受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提出了自己对宪法的认识和看法,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基本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宪法体现了国家主权在民、权力制约、法治等原则和精神,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联合桦林镇中心校,通过青苗课堂系列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发挥该校“和美桦林、弘法先锋”法治教育品牌特色,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增加法治建设活动多元性,充分发挥法院普法、学校育人功能,筑牢学生健康成长的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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