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1-12 10:31:16
于兴顺: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环与被告于兴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3)黑1003民初910号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存在笔误,本院已作出补正裁定,现依法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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