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扫黑除恶 打官司不求人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庭审直播录播 中国裁判文书网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阳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

  发布时间:2024-06-11 16:14:31



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对被害人的监护职责过于疏忽、没有尽到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向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发出了《家庭教育训诫书》,告知其作为孩子的家长及监护人,要履行好自己对孩子应尽的责任。督促其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的榜样,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平安成长,该训诫书为阳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训诫书》。

本案中,被告人系被害人的继父,三人共同生活多年,被害人母亲在夜间工作,因此被告人与被害人经常单独待在一起。2024年某日凌晨,被告人酒后对独自在家的被害人做出了一系列猥亵行为,在被害人多次语言、身体的反抗下,被告人才停止猥亵行为并告知被害人不要告诉其他人,后被害人母亲回家后带被害人离开。案发后,被告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其对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责令其依法履行、正确履行监护人职责,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多关心、多关注,改变家庭不良生活方式,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被害人母亲收到《家庭教育训诫书》后,意识到了自己对孩子的保护存在疏忽,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存在问题,其表示会认真反思,改变教育方法,多对孩子关爱和陪伴,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始终关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本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改革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机制,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