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夜航》栏目报道了阳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驾驶证诈骗案件。
案情回放
2021年末,被告人李某对被害人杨某谎称自己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关系”,有一定的免试名额,不需要考试就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缴纳费用后等待30至45天即可下证。被害人杨某信以为真,找了自己的妻子和亲朋好友共16人通过被告人李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被告人李某为了让各被害人相信自己,带着各被害人到宁安市某驾校进行报名、拍照,并注册微信号冒充驾校校长,以驾校校长的名义和各被害人沟通办理驾照的事宜。
由于多次催促和多次询问,被告人李某通过办理假驾照的小广告办理了虚假机动车驾驶证交给被害人,被害人拿到假驾照后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直至案发,被告人骗取了被害人钱款共计6万余元,审理过程中退还了部分诈骗款9000余元,其余钱款被用于个人消费。
案件判决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罪名。其法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黑龙江省的量刑标准依次为5000元、5万元和50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伪造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共计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赔偿部分被害人钱款的量刑情节。阳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法官说法
阳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杨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办理证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不要相信所谓的靠关系、有指标等谎言,避免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