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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法庭”高效办案暖人心 千里赠锦旗真诚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4-12-05 09:58:20



近日,一面印有“秉持公心断是非,法官德高暖众心”的锦旗从千里之外的湖北省送到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范晓丹法官的手中。一面锦旗一份情,这面锦旗表达的正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公正、高效的执法态度的感激和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进行“云法庭”开庭审理的谢意。

案件详情

2023年3月,原告在网上购买了课程,此后进行过投诉,同年7月其收到一份邮政快递,告知可以通过投资股票的方式获得返还购买课程款。通过平台聊天,“客服”让原告井某将款项汇入被告朱某的中国邮政储汇账户,原告于2023年7月将钱款汇入该账户。此后平台“客服”消失,原告遂诉至阳明区人民法院。

本院立案后,因为原告系湖北省居民,被告现居住至北京,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进行“云法庭”网上开庭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阳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客服”的指导下,向被告的中国邮政储汇账户转款购买股票,此后“客服”消失,原告转账后既未获得股票,亦未收到退款。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系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其未能证明自己具有获得转账的合法依据。至今被告未返回欠款,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害,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回不当得利及支付占用利息的诉讼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在经济活动往来时,要加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若是产生不当得利纠纷,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出现“天上掉馅饼”的事,不是通过合法途径所得,造成他人财产减损的,应及时返还,拒绝返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个名称,一份使命;一身法袍,一方安定。当事人的认可是对阳明区法院工作的最大褒奖和鼓励,一面小小的锦旗,不仅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更是对司法公正的充分肯定。下一步,阳明区法院将继续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持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将以更精准、更便捷、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法院人的担当和作为。


责任编辑:杨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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