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牡丹江市一家超市出现神秘盗贼专挑“毛桃”下手进行盗窃。经查,2024年6月至7月,被告人马某多次在同一家超市盗窃“毛桃”,后在某小区被民警抓获归案。最终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马某来到某水果蔬菜超市,进入超市后盗窃了四个毛桃,装进随身斜跨的背包内,随后逃离现场。7月,马某再次来到该超市,在超市门口货架上盗窃一袋毛桃,随后逃离现场。在随后的日子里,马某多次出入该超市盗窃毛桃。案发后,马某主动赔偿超市经营者500元并取得其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
相关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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