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课程,申请退课退款竟需购买股票,不当得利起纠纷如何解决?近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闻夜航》栏目报道了阳明区法院范晓丹法官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井某报名了一个资格证的考试,在网上购买了课程,试听后他对课程并不满意,申请了退课退款。后井某收到一份快递,寄件人为网络课程的“客服”,这份快递告知井某可以通过投资股票的方式获得返还购买课程相关款项。井某根据快递要求,通过平台跟“客服”聊天,“客服”让井某将款项汇入某储汇账户,井某将钱款汇入该账户,此后平台“客服”消失。为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井某遂诉至阳明区人民法院。
案件判决
立案后,阳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客服”的指导下,向被告的某储汇账户转款购买股票,此后“客服”消失,原告转账后既未获得股票,亦未收到退款。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系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其未能证明自己具有获得转账的合法依据。至今被告未返回欠款,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害,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阳明区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回不当得利及支付占用利息的诉讼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在经济活动往来时,要加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若是产生不当得利纠纷,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出现“天上掉馅饼”的事,不是通过合法途径所得,造成他人财产减损的,应及时返还,拒绝返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