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巧用亲情软化矛盾,用心用情与被执行人及家人沟通交流,促使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让本应血浓于水的亲人握手言和。
· 基本案情 ·
黄某与鹿某为母子关系,2018年12月,母子签订了一份大客车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大客车的部分经营权转让给被告鹿某,但是鹿某必须每月给付黄某生活费1500元。但被告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原告生活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且没有生活来源,2024年1月,原告无奈起诉至阳明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八万余元欠款。但因被告鹿某没有按照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黄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顺利执毕 ·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后,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依法冻结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执行法官孙雷向申请执行人黄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随后联系被执行人,鹿某的态度非常抵触,一再拖延。见此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鹿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但考虑到二人为母子关系,并未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约谈被执行人和他的母亲,希望用亲情软化矛盾,解开心结。
执行法官孙雷与配合执行的法警队队长张德磊赶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其劝导,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被执行人正视法律、主动履行、重拾亲情。经过几轮做双方工作及释法明理,母子间的“坚冰”慢慢融化。最终在亲情的感化和法律的威严下,被执行人同意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双发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让法律有温度,让司法有力度,让裁判有尺度。此次成功执行,充分展示了阳明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阳明区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