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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时执行不负春 护航春耕好时光

  发布时间:2025-02-12 15:28:33



春风起,万物生,春耕忙。春耕时节,农时紧迫。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农业生产不受延误,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专项执行行动、创新执行机制,为春耕备耕提供司法保障。

- 案件回顾 -

2021年年末,李某为筹集农资外出打工,与张某、孙某约定施工劳务费合计一万七千元,六个月内完成工作。2022年9月被告张某向李某出具施工结算,确定施工费为一万七千元,被告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因张某资金周转不利,债务到期后未按照约定向李某给付约定报酬,李某遂至法院。经本院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张某、孙某自愿在约定时间前给付一万七千元劳务费。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保障春耕顺利进行,阳明区法院对涉及农资欠款、劳动报酬等影响春耕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迅速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的劳务费是准备用于次年播种育苗的农资款,而被告人张某、孙某系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并非恶意拖欠原告李某劳务费用。为了保障春耕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开辟绿色通道,成立专项小组,秉持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多次深入被告人张某工地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告人张某和孙某释法说理,耐心向被告人讲明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危害,与此同时也帮助被告人张某、孙某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告人张某、孙某向原告李某道歉,并按期给付了劳务费。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原则,因案施策,寻求执行工作“最优解”,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护航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杨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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