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突破三项举措
阳明法院“百日专项服务”活动成效显著
自全市开展为农合机构集中清理不良贷款执行案件“百日专项服务”活动以来,阳明区法院在中院执行局的指挥和领导下,高度重视,全力投入,采取超常措施,在清理对象上注重突破,在具体措施上加强和创新,在服务效果上求真务实,“百日专项服务”活动开展一个月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借势,拓展清理活动的广度深度。按照中院“百日专项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此次清理服务的三类重点案件均为农信社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经我院认真排查,我院不存在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尚未执结的此三类案件,但我院深入领会上级法院精神,自我加压,将活动重点主动拓展为所有涉农合机构案件,不受时间限制,不受有无财产限制,在服务方向上求转变,在服务对象上求突破,充分利用全市蓬勃开展此项活动的大好时机,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更好地将此次活动落到实处。
二、造势,加大法律宣传和诚信宣传。对于此次活动的意义,我院有深入的理解,即不仅仅局限于解决案件,清回欠款,还要为优化我市农合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环境做出自己贡献,因此,我院加大法律宣传和诚信宣传的力度,制作了三块分别以“诚信助你万事顺意”、“互帮互助共同富裕”、“欠款不还后果严重”为主旨的法律宣传板,内容以政策、法规、案例为主,以村民看得懂、搞得清的语言方式向其进行法律宣传和诚信宣传。同时,我们还印发信贷常用知识、逾期还款和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的宣传单5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顺势,理顺涉农地方金融企业案件审执模式。活动中我们没有就事论事,而是主动向院院领导汇报,以执行局牵头,会同立案、审判、宣传等相关部门,在全院建立起涉农地方金融企业案件绿色通道,理顺涉农地方金融企业案件审执模式,在案件初始环节,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释明工作,全力提升该类案件结案率和执结率。同时深入分析和研究破解此类案件源头治理的方法,向涉农金融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弥补其内部工作漏洞。
四、强势,全面启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深入调查工作。在我辖区农合机构中,桦林信用社和铁岭信用社在我院有大量案件,因此,我院将所有涉及两家的案件全部进行了排查和梳理,共排查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的“休眠案件”45件,我院在此次活动中将这些案件全部重新启动调查,将全局干警分成桦林和铁岭两组,与两个信用社深入协调对接,逐笔分析贷款情况和担保情况,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一方面多次深入村屯,集中讲法,分散问询,从分析欠贷户心理入手,打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说服他们主动还贷,另一方面,将所有欠贷户的财产重新查找一遍,该冻结的冻结,该扣押的扣押,形成高压态势,对拒不还贷的老赖起到震慑作用。
经过执行局全体干警一个多月的努力,阳明法院“百日专项服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和贷款知识宣传,培养了村民和广大贷款户树立起诚信意识;二是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劝导说服等细致深入的工作,为两个信用社清收回欠款15万元,同时还有15名被执行人做出了还款计划,涉及金额110余万元;三是与桦林、铁岭两个信用社建立起专职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机制、联合宣传制度等三项工作联系机制,使法院服务涉农金融企业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四是加大调查研究力度,组成专题调研小组,总结积累了服务涉农金融企业工作经验,如五人联保贷款案件执行特点,如何将法律知识与贷款知识相结合,使宣传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