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丈夫瞒着妻子借钱独自使用,现在债主听说他们正准备离婚,便起诉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日前,阳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借贷纠纷案进行宣判,由于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此借款为共同债务,法院认定唐某的借款为个人债务,判决叶女士不需承担还债责任,借款由唐某单方负责偿还。
法庭上原告朱某称,2011年他的大学同学唐某向他借了两万元钱,当时唐某打了欠条,也约定了半年后就还款。但是过去了一年,对方也没有还钱的意思,碍于朋友情面,朱某也没追着讨要。
去年11月,当朱某得知唐某要和妻子离婚时,便决定起诉。他认为上述借款发生于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故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
“他借的钱,我没有花过一分钱。”对于丈夫借款一事,妻子叶女士感到很委屈。据她讲,她和唐某在一起生活了6年,2009年,因感情不和开始两地分居。这期间唐某向朱某借钱,自己根本就不知情,此借款应属于唐某的个人债务,与其无任何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唐某在该案中不能证明叶女士知道其向朋友借款两万元,也不能证明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应系唐某个人行为,叶女士并无共同偿还的义务,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