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传宗接代,婆婆要求儿媳妇胡女士再生一个男孩,遭到胡女士坚决反对,为此也影响到了夫妻感情。在分居一年后,胡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经阳明法院调解,夫妻决定协议离婚。
6年前,家住海林市的胡女士经人介绍,与阳明区的陈某结为夫妻,婚后两人感情很好。2009年,胡女士生下一个女儿。然而孩子的到来,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多少快乐,反而让胡女士的婚姻出现了严重的裂痕。
据胡女士讲,自从女儿出生后,公婆就从乡下搬来和他们小两口同住。但是婆婆并不是来帮她照顾孩子的,而是为了陈家的传宗接代,劝说胡女士赶快再生一个男孩。
这个要求,让胡女士特别为难。她认为自己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家里一切开销都靠爱人的微薄工资维持,如果再添一个孩子,家里的负担就会很重。
但任凭胡女士怎么说,婆婆就是一直坚持。见儿媳妇不答应,她便处处刁难胡女士。最让胡女士不能接受的是,婆婆经常当自己的面打女儿。而丈夫却帮着婆婆说话,夫妻俩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
2011年,胡女士为了生二胎的事再次与婆婆发生矛盾,最终她一气之下,带着孩子离开了牡丹江,夫妻俩开始长达一年的分居生活。
2013年5月20号,胡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胡女士与被告陈某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并随其生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650元至孩子成年,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任其选择,任何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