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阳明区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整体部署,2012年4月6日,“两评查”活动小组成员、阳明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伟东代表“两评查”活动小组就阳明法院在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在全院大会上向全院干警进行了通报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他指出,从第一季度评查的法律文书情况看,我院存在的共性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上级法院有关法律文制作要求掌握不准,仍有个别法官沿用习惯性作法。例如:4位和4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应采用三位分节法;引用法律依据要将发文机关名称在书名号中体现等。二是在叙述举证质证方面要注意先后顺序,切忌先入为主;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要表述经过各方当事人质证的过程;对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据,对其证明力要予以确认,对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则要予以说明等。三是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按照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分配。四是正确确认案件事实,在制作法律文书查明案件事实部分,要结合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法官必须清晰叙述出一个认定的事实,不能含糊,不能模棱两可。五在判决说理部分要注意围绕庭审中归纳的案件焦点去论述;要适当引用法条,做到适用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相对应,论证结论与各方当事人主张相对应,不要通篇引用法条。法官要用法言法语去解读法条,要用老百姓看得懂的书面语言说明适用法律条款处理案件的正当性。
此外,“两评查”活动小组建议院审判委员会对被告缺席庭审情况下能否确定夫妻感情破裂、房屋买卖过户费的负担、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等执法标准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执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