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法院修订廉政勤政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2-04-12 14:10:08
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廉政勤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队伍建设零违纪”工作目标,经阳明法院党组多次研究讨论,完善修订了本院廉政勤政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则。
一是增加了勤政建设标准化管理内容。依据《牡丹江市机关风纪“十条禁令”的意见》,将勤政建设纳入到标准化管理范围,增加了勤政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内容,对上下班打卡、着装标准、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参加劳动和集体活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由原先的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专门监督,转变为党组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庭室廉政勤政监督员共同负责、共同监督。三个监督主体,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将考核融于监督之中。
三是完善了廉政勤政奖惩考评机制。考评成果利用由“只罚不奖”转变为“奖罚结合”,对遵守机关工作纪律表现突出的干警,除获取基本的廉政勤政保证金外,经廉政勤政建设领导小组批准,进行奖励。同时,作为干警日常表现得重要依据,监督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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