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意见》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有需要进一步探讨调研的顶层设计,也有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阳明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从可操作性强的改革措施入手,使四项制度落地生根。
一、刑事在押被告人出庭不再穿囚服。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意见》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我院从《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在入庭前一律脱掉囚服,着便装出庭受审。
二、执业律师进入法庭无需进行安检。我院不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执业律师只要出示有效证件后,进入法庭不再需要进行安检。同时,我院还为律师阅卷、查档等履职行为提供最大方便。
三、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我院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重新制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的职能作用,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弱化对个案的讨论,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四、落实法官宣誓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法官宣誓制度,规定经阳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法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