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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执行局全面认真学习两个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07-24 15:49:25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共八条,主要明确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酌定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限制“高消费”扩张为限制“有关消费”。两个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法院强化信用惩戒, 严惩拒执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有着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两个司法解释公布后,阳明法院执行局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主动向被执行人进行宣传,以期更好地发挥两个司法解释的作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重要性。出台拒执罪司法解释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强制性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执行工作中,切实解决执行难,提高执结率的重要措施,因此,学习好掌握好实践好该司法解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学习自觉性。阳明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具体的学习方案,将个人主动学、庭室集中学结合起来,做到既全员参与,又保证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得到重点充电。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增进学习实效性。针对司法实务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将学习与办案相结合,组织全局干警召开案件研讨会,增强学习的实用性,确保司法解释得到正确有效地实施,从而更好地坚持执行工作“一性两化”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不断提高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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