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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之子受伤获赔 儿媳骗夫签字欲侵财

  发布时间:2017-03-09 14:38:50



近日,阳明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富淼收到了当事人陈某、姚某夫妻送来的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感谢法院及时出具判决书,保障了其儿子伤害赔偿款权益的实现。

2014年,陈某与姚某的儿子陈某某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脑部严重受损,身体多处受伤。经抢救,保住了生命,但自此生活无法自理,同时丧失了意识判断能力。经当事法院调解,肇事方同意给陈某某伤害赔偿款80余万元。后陈某某的妻子哄骗丈夫在法院伤害协议书上摁了手印,想以其妻子身份占有赔偿款。

陈某某出事后,陈某、姚某夫妻为了治好儿子,带着陈某某到北京住院治疗。期间,儿媳不仅没来照顾生病的丈夫,还转移变卖了家中所有财产。老夫妻俩则前后向亲戚、朋友借债几十万元用于儿子治疗。当时其儿子的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眼看赔偿款都要被儿媳拿走,他们焦急万分,不知怎么办。

情急之下,他们来到阳明区法院状告儿媳。刚到法院时,他们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诉求,只是一直哭着说不能让儿媳将钱拿走,她不会管自己的儿子的。

当时,办案法官富淼首先安抚了夫妻俩的情绪,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引导他们提起特别程序诉讼,请求确定其子陈某某为无行为能力人,其子在伤害协议书上的确认手印应为无效,中止当事法院执行。

鉴于情况紧急,富淼法官同助理常伟娜马上着手为其办理鉴定委托手续、联系鉴定机构、陪同被鉴定人陈某某查体等工作,连续5天一刻也没耽误,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法定程序。

最终,我院依据鉴定意见,及时出具判决书,有效保护了陈某某自身权益,阻止了其妻侵占赔偿款。

后在陈某某离婚诉讼案中,陈某某之妻也当庭全部承认了其转移财产的行为。

目前,该案已在执行中,执行所得将全部用于陈某某的后续治疗及偿还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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