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由阳明区法院裁决强制拆除的一户总面积223.8平方米的滞迁房在市法院、征收办、城管、公安、阳明区等部门联合执法下,得以顺利强制拆除。这是全市重点项目房屋征收月活动开展以来第一处由法院裁定司法强制执行的滞迁建筑。
华隆富江阳江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富江桥以东、机车中心路以西、原交通指挥中心以北、铁路线以南,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3亿元。通过这一项目,不仅可以改善原址1600余户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还承担了360套公租房的建设任务,项目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是全市重点项目之一。
该项目在征收过程中,因被征收人王某提出的补偿金额过高,经拆迁部门多次与之协商仍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征收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而被征收人却没有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2012年3月16日,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向阳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王某作出的牡政征补公字(2011)第12号、1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阳明区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相关手续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履行听证程序后,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作出(2012)阳行非字第1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