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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多元化解矛盾成效显著 人民调解省钱省时省力

  发布时间:2017-04-19 14:28:58




    近日,阳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快速妥善调解一起因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经过多方努力,成功化解了案件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了调解组织的公信力。

    董女士是我市北亚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4月3日早上她如往日一样乘坐单位通勤车上班,下车时,走在前面的同事张某因所穿鞋跟过高不慎跌倒,董女士上前将其扶起,不料,刚被扶起的张某仍没站稳再次摔倒,一并将董女士拽倒在地,造成董女士面部、手部多处擦伤。

    当天晚上,以为只是皮外伤的董女士发觉自己的脖子疼痛,抬不起头来,在家人陪同下就医后得知其颈部严重扭伤,因此花费治理费用8000多元。   

    对此意外受害,董女士觉得很无奈,认为自己好心帮助同事才导致受伤,于是找到张某寻求部分赔偿,但张某同样感到很冤枉,认为自己并非故意,况且自己同样也摔倒了,被要求赔偿治理费她想不通。

    公司在得知情况后,主动找到董女士帮助解决问题,公司经理陈劲夫连续多日带着董女士到有关部门咨询此事,但得到的说法不一,最后陈经理对董女士说,谁说的也不如法院说的准,咱们找法院,相信法律!

    就这样,二人来到阳明区法院,寻求董女士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经理并一再表示,如果公司负有赔偿责任,自己一定负责。

    阳明区法院诉调对接组织受案后,十分重视。考虑到这是一起单位员工之间的纠纷,且双方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便指派驻院公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先行处理,由法官指导。

    人民调解员高广明、张桂英经过悉心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找来张某一同沟通解决此事,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谈法讲情、耐心说服劝解,最后虽然张某仍然拒绝赔偿,此后也不再上班、拒接电话,与其失去联系,但是北亚公司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董女士6000元。

    至此,这起纠纷最终在诉前得到了化解。指导调解的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获得补偿或赔偿,对于张某的行为,董女士有权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董女士最后表示,她对法院诉前调解非常满意,没想到困扰自己多日的难题在法院这么快、这么简单就解决了,还没花任何费用,同时她非常感谢公司领导,想尽快到岗上班,以工作回报公司。

    近年来,阳明区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诉调对接”、“援诉对接”平台和制度,加强人民调解进驻法院调解室工作保障,最大限度汇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针对婚姻家庭、医疗损害、工伤事故等涉民生案件指导调解组织进行全方位调解,切实履行诉调对接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功能,努力提升调解组织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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