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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法院“春雷行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05-12 15:17:15



    近日,阳明区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董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董某某二人因购房产生纠纷,二人多次协商无果,后彭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董某某给付彭某购房款及补偿款共计43万余元。但被执行人董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董某某既不配合法院调查、报告财产,也不履行法定义务。“春雷行动”中,办案法官再次将董某某传唤至法院。

    在法院,对于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及义务告知,被执行人董某某依旧拒绝履行,并与申请人彭某数次进行激烈争吵,态度恶劣。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董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拘留。阳明法院执行警务局长王伟东表示,“放赖”是不可能的,希望“老赖”们认清形势,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那些恶意拒不履行的、欲意逃避或抗拒执行的,在2017年执行年,法院会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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