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翻忙碌,随着执行员张德磊在《解除边控通知书》上敲下“解除边控,可自由出行”,并将通知书发送相关部门后,被执行人秦某长嘘了口气,迫切要回俄罗斯照顾生意的她终于可以成行,她懊悔地说:“早把这钱还上就好了,这一折腾,给当初帮我的原告添了堵,给法官添了麻烦,给自己也造成不小的损失,后悔当初不该有赖帐的想法。”
这是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执结积案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1年11月,申请执行人高某向阳明区法院执行局反映,常年在俄罗斯种植蔬菜大棚的被执行人秦某回国参加女儿的婚礼,可能还没出境,申请法院对其实施限制出境措施。接到申请后,阳明法院执行局张海波局长意识到,这可能是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唯一的机会,也是本案能够有效执结的唯一希望,于是组织人员,立即行动,下达裁定:限制被执行人秦某出入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后,执行员火速赶往哈尔滨,取得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批。
2011年11月9法院发出了对秦某限制出境决定书:秦某在欠款尚未执行完毕前,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出境。并将裁定书和限制出境决定书等交给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通知全国各出入境口岸采取边控措施,只要秦某出入境就会被扣留。
限制出入境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采取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当复杂的手续,执行员张德磊在哈尔滨奔波数日,终于可以返回牡丹江了,就在列车即将到达牡丹江站时,绥芬河边防检查站给张德磊打来电话:“你院要求的边控对象秦某已被我站控制,请速来接洽。”事后,张德磊说“三个没想到,这么快,我还没到家,就控制住了被执行人;这么巧,边控通知刚刚传达至各口岸,被执行人就在这节骨眼上出境;这么险,稍迟一步,被执行人就过关了,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呀。”
秦某与丈夫都是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村人,在2006年为了做生意向原告高某借了13.5万元钱,2008年之前陆续还上了7万元后,就去了俄罗斯,在那里种植和经营蔬菜,生意日渐红火。跟执行员从绥芬河回到牡丹江后,秦某如数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一再向原告及法官道歉。“也是生意忙,不经常回国,也是心存侥幸,以为与原告失去了联系,欠的钱就可以不用还了,谁想这次抽时间回国参加女儿的婚礼,再想出国就被限制出境了。”“国外的生意都由我打理,只有我懂俄语,晚回去一天,就得耽误好几笔生意呀。”于是,阳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又在最短时间内,为被执行人秦某办理了相关解除边控通知书,起五年前的这场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