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夫妻已离婚,所借钱款是否还是共同债务
作者:解瑞羽 发布时间:2017-06-22 16:41:21
近日,阳明区五林法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孙某和原告王某是多年好友,近几年,孙某因搞工程急需资金向李某、马某分别借款3万元和2万元,同时约定了利息。这两笔借款都是王某给作的担保。
但两笔借款到期后,孙某都没有按时偿还,作为担保人的王某本着讲诚信的原则分别替孙某偿还了李某、马某本金及利息9万多元。
随后,王某来到被告孙某家要求其还款,得知孙某已经和妻子张某离婚了。由于孙某迟迟没有还款,最终王某将夫妻两人告上法庭。
那么,已经和孙某离婚的张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法院认为:被告孙某向李某、马某借款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原告王某为孙某借款担保,当其不履行债务时,原告作为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原告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借款事实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张某对孙某借款用于承包工程之事也清楚知道,应认定为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向二被告主张追偿权,依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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