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院巡回庭审观摩中,张敏院长对我院的观摩庭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有可观之处,有可模之点”,为落实张敏院长指示,扩大此次庭审巡回观摩活动的效果,切实提高庭审水平,阳明区法院修改庭审程序,严格执行庭审标准,以观摩庭为样板,所有庭审,无论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庭审,还是民事诉讼程序庭审,均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执行。
一、修改庭审程序,使之更切合实际。现在普遍使用的庭审程序是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刚刚出台时修订的,带有浓厚的当事人主义色彩,与当前法院“能动司法”的现实要求、“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和“调解优先”的民事审判原则在许多地方不相协调,我院责成审管办结合中级法院标准化考评中对庭审评查和合议庭评查等标准,对庭审程序进行了多处修改,如在原来执行的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中增加体现庭前调解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在证据质证过程中增加让举证方进一步阐述质证意见的机会等,使之更符合庭审需要,更客观地展现法院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有助于合议庭通过一次庭审查明案件事实。
二、严格执行庭审标准,使庭审活动更加完善。从细节入手,用制度保障,通过“两严格、三规范”即严格遵守庭审时间,法官除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按照开庭时间准时开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开庭时要着装规范,严禁庭审时吸烟、喝水、接听电话、中途退场以及做与当次庭审无关的事情。规范言语行为,法官在庭审时要运用法言法语,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有语言和行为亲近的表示。规范庭审记录,要求书记员能够客观完整、准确详实地记录庭审活动。规范庭审程序,坚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考察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庭审驾驭能力、庭审作风、审判技巧、审判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三、庭审辅助工作到位,样板庭审常态化。为了使每一个庭审都达到样板庭的标准,除合议庭及独任审判员对每一个案件高度重视外,还要求庭审辅助部门在配合庭审时把辅助工作做实做细,具体表现为一是法警要对每一个庭审现场进行执庭,不论刑事诉讼程序还是民事、行政诉讼程序,并严格按照执庭标准进行;二是网络管理部门要保证每个公判庭的数字世界化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对每一个庭审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相。三是办公室要经常对公判庭内桌椅、灯光、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以最佳状态保证庭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