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第一次买新车,还是更新换代换新车,相信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件大事。有些消费者在购车的时候因为不注意一些“小事”,车辆买入后无法完成牌照登记等事项,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今天就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跟大家说说车辆合格证这件“小事”。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22日,原告张某在被告公司处购买轿车一辆,价税合计124 000元;当日,原告支付全款,被告公司交付车辆,双方未签订购车合同。2017年1月17日,被告公司向原告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法定代表人出具承诺书,承诺:“2017年2月14前给予车辆合格证,给予不了补偿5000元”。2017年7月7日,被告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2017年7月20日交付车辆合格证,如车辆无法正常落户,被告公司予以解决;如逾期未交付,被告公司给予原告全款退车”。至起诉之日,被告公司未向张某交付车辆合格证,致使购买车辆未能办理车辆牌照登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给付车辆合格证;如被告公司不能给付车辆合格证,解除原、被告双方买卖关系,全款退车,并支付补偿款5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支付购车全款,被告公司交付车辆,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公司未交付车辆合格证,应当履行交付车辆合格证的义务。因被告公司未交付车辆合格证,致使车辆不能登记并获得牌照,其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公司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限期交付车辆合格证;如限期内未给付,则解除双方买卖关系,全款退款,并支付补偿款5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需要提供车辆合格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要严格核实随车手续是否齐全,并仔细对比合格证上的发动机号,确保车、证信息一致。如遇销售商不能同时交付合格证的情况,消费者应与销售商书面约定具体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等条款,发生纠纷时消费者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因为车辆合格证这件“小事”,导致自己购买的车辆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徒增不必要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