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立案的时候,也许你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法院立案而又确实存在着诉讼需求,由其代理人代为立案,这种情况下,为保证公平公正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核实申请人诉讼请求的真实性便十分必要。
近日,阳明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了这样一起诉讼案件。诉讼申请人是年近八旬患有脑梗死的李大爷,生活十分艰难,没有行为能力,不能亲自前往立案,根据老人的情况,社区指定其二儿子李某为监护人,于是李某便来到法院进行立案咨询。我院立案庭在了解到申请人情况后,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奔波之苦,决定“服务到家”,了解李大爷身体状况。当日,立案庭干警孙雷、赵鑫便来到李大爷家中,发现李大爷全身瘫痪,面对法官询问无应答,其家人也表示,李大爷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家人照顾。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属实后,李某跟随我院立案庭干警回到法院,办理了立案相关手续。李大爷的儿子李某感激的说,阳明区法院从了解情况到办理立案都十分有效率,立案庭的同志工作认真,态度也特别亲切,真的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减少了我们当事人的很多困惑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