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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阳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15名被告人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8-09-18 08:53:48



    2018年9月12日,阳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王某、焦某等15名被告人网络诈骗一案。

    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协调下,从城区法院抽调警力,为公开庭审提供保障,5名代理律师为被告出庭辩护,3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省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在线》栏目、牡丹江电视台《县域新闻》栏目、牡丹江日报、牡丹江晨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庭审自上午9时开始,直至晚8时结束,持续一天时间,庭审全程录播。庭审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志琨担任审判长,行政庭庭长张广、审管办主任陶春萌组成合议庭,庭审现场,合议庭对15名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15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不提起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被告人焦某找到朋友赵某,让其帮忙办理网络公司工商执照,焦某利用赵某提供的材料在工商局以赵某哥哥的名义注册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用赵某哥哥的身份信息陆续办了6个支付宝账号。2017年3月,曾从事过淘宝刷单的焦某找到被告人王某,两人商量合伙经营公司,进行刷单诈骗活动,焦某负责公司的外部运作,王某负责公司的内部管理及售后服务,二人利益均分。 2017年4月25日起,王某、焦某先后找到李某、方某、韩某、张某等合计二十余人,开始在焦某租住的一居民住宅内利用网络公司执照进行刷单诈骗活动。在具体的诈骗实施上,公司客服会通过软件,在互联网上寻找购买量少、信誉低、刚刚开的淘宝店铺,之后联系客户。联系上客户后,利用“话术剧本”告知对方可以给其提高交易量、提升信誉。并将网络科技公司的工商执照在网上发给对方使其放心,待受骗者相信并打款后,真实刷单量仅为几笔、几十笔甚至不予刷单,远远达不到承诺的刷单量。客服联系到客户说服客户选择套餐付款后,将客户信息及QQ号发给负责售后的王某,随后,按照王某的要求将大部分的客户屏蔽。王某联系客户后,先许诺给客户刷流量提升店铺流量,刷五天至七天流量后,王某就以现在刷单有风险为理由,告诉对方需要交纳1000多元的保证金,骗取对方付出的保证金后,也不给对方刷单或只刷几笔,便将对方拉黑,不再与对方联系。

    庭审期间,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各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对15名被告人进行了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均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王某、焦某为主犯,其他被告人为从犯。判处主犯王某、焦某两人有期徒刑4年,其他13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到七个月不等。1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近年来,网络的普及应用发展迅速,很多不法之徒利用网络隐蔽性、多元化等特点,通过多种手段实施典型诈骗犯罪活动。此类案件属于近年来的新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呈增长趋势,犯罪群体多为年轻人,被害人多为获小利而相信骗术的人。阳明区法院真诚告诫,年轻人应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勤劳合法创业,广大网民应警惕小支获大利的网络诈骗,不要受其诱惑。广大人民群众应知法、懂法才不会触发法律,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公安机关,全社会合力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同营造安全、法治、和谐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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